为了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了《天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社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质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通过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tjutcm.edu.cn/)以及报刊、简报、广播等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应自该信息完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tjutcm.edu.cn/ 信息公开)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明显位置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学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2、申请要求
(1)申请人要严格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2)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4)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不能通过邮寄、传真或网上等其他方式申请。
(5)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
(6)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受理
1、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鄱阳湖路10号丁馨园D-219
邮政编码:300193
联 系 人:张 静
联系电话:022-59596111
传真号码:022-59596110
电子邮件:office@tjutcm.edu.cn
2、受理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受理。从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算起。
(三)申请答复
1、答复时限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给与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2、申请答复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申请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7)需延长办理期限的,报校领导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8)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报校领导批准,征求意见后,答复申请人;
(9)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有关答复。
(四)申请收费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83215017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邮政编码:3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