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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情况  
 
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2023-11-08 14:28   审核人: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主任:书记  校长

委员:其他副职校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分管校领导

成员:其他副职校领导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委员会下设11个指挥部

1、学生聚集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团委主要负责人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附属保康医院院长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工会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3、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会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院长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院长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团委主要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5、学生考试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 研究生院院长  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

6、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 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团委主要负责人  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7、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副职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8、集体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院长  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9、突发洪涝汛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附属保康医院主要负责人  各院、处、馆、办、中心党政负责人

10、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事发单位负责人

11、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长:其他副职校领导 

成员单位负责人: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党委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  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书记、院长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  突发事件单位负责人

说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发生变动时,实行自然递补原则。由变更后人员按照机构组成的相应位置自然递补,以保证应急组织机构的健全与有效性。


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系统、科学、可操作的要求,遵循预防为主、严防死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整体联动、反应迅速、依靠科学、按照预案实施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秩序,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编制原则

制定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规范有效的总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学校财产安全作为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师生员工,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抓不懈。注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3、分级管理。在天津市教育两委的统一指导下,学校党政领导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领导问责。

    4、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

    5、依法规范。按照有关程序,依法依规建立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校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应急委员会)作为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研究制定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分析总结全校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校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和下设的办公室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二)办事机构

    校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行综合协调工作,为快速反应下设11个应急指挥部,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校应急委员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领导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事件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向全校发布信息。

(三)工作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11个专项指挥部:

1.学生聚集事件应急指挥部;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3.地震应急指挥部;

4.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学生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6.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

7.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8.集体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部;

9.突发洪涝汛情应急指挥部;

10.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11. 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定和实施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定期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组建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抢险队伍;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报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校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校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应急通信网络;指导和协助各基层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应急联动

    1、校应急委员会接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落实统一部署,及时报送信息。

    2、校应急委员会通过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联动,需要部队、公安及市有关部门支援时,通过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求援。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预测预警系统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分析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校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2、预警确定原则

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发生范围、性质和演变过程,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破坏,影响和威胁学校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程度确定预警。

3、预警发布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或个人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动态、发展趋势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校应急委员会提出预警建议。校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校应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二)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有针对性地收集涉及本部门和相关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向校应急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事态性质、前期处置展开情况、造成损失情况、事态发展的趋势以及需要紧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2、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控、预测预报工作。由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通过其所属的监控网、点和专业队伍实施监测预报,及时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规监控信息、动态信息的日常采集、分析、处理工作。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立即上报。

3、校应急委员会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经进一步研究、分析,认为确有必要时,负责向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负责跟踪落实。

(三)应急响应与结束

     1、应急响应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应急委员会和专项指挥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并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学校专项指挥部和院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迅速开展前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师生员工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专项指挥部和院级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校应急委员会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校应急委员会接报后,立即组织专项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校应急委员会应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立刻组织相应的专项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并根据紧急程度,即时将情况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如需上级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要当即发出救援请求。

    2、应急结束

1)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由事件处置主要责任部门向校应急委员会报告,报请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校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向全校下达命令,宣布停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责任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校应急委员会报告。

    (四)善后处置

    1、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后勤处、基建处要设立师生员工安置场所,在学校党政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和生活救助,确保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负责交通、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后勤处与保康医院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疫情的监控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工作。在师生员工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垃圾物的清理工作,做好师生员工生活垃圾日常处理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

    2、保卫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和师生员工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化学、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品泄漏、爆炸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种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

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学校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增强自信。

    3、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组织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生活秩序。

    (五)调查与评估

    1、校应急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处理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死亡人数、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进行统计,核实、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对造成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和其他不当行为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2、由校应急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策和措施。

    (六)组织救助

按照政府救济和学校内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制度,组织好自救和救助工作。

(七)心理干预

1、由同学担任阳光志愿者,在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培训后,承担系统第一级目标任务——随时发现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第一时间上报;对周边学生进行心理安抚工作。

2、各学院组织阳光志愿者有序地进行固定范围的应激干预。对于个别个案,接到上报后,按照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做初步甄别,认定后上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相关部门,并负责家长的沟通和校方备案。

3、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选择校内外干预手段,对全校学生的干预进度进行调整;随时调集校内外、各学院人力集中疏导反应剧烈的群体;为辅导员和进阶阳光志愿者进行督导,避免大量的工作造成其心理枯竭,引发后续事件。协调教师工作部安排组织部分教师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干预。

4、在危机事件结束后,根据创伤程度和时长,对个别群体或个人进行四个月到一年的预后跟踪,保证心理应激完全平复。

5、整理整体进程资料进行学生个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备案和存档。

    四、应急保障

    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抢险救援的急需和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

    1、后勤、保卫、武装、危险化学品专业处置人员、医护人员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同时要发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志愿者等各种力量,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主体作用。各应急专业队伍报校应急委员会备案。

    2、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提高快速反应与相互协同能力,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

(二)物资保障

 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应急物资储备的计划工作,后勤处负责存储与管理,根据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提出的物资需求计划,制定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和调拨方案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报校应急委员会备案。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储备物资由校应急委员会统一调拨。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和保存期限,要及时进行补充与更新。

    (三)基本生活保障

    后勤等有关部门会同各基层单位做好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衣食住行、基本生活需求,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处和保康医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助和卫生防疫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和防疫工作。

(五)治安保障

    保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秩序。

   (六)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程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开放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师生员工的紧急避难。

    2、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七)通信保障

    1、建立校应急委员会、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之间畅通的通信网。

    2、为便于组织指挥和通信联络,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编写通讯录,明确全校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及重点部位的联系电话、指挥地点,特别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各部门联系人的电话更改后及时通知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八)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测。

    (九)宣传动员

    各相关部门要经常向师生员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灾害防救技能。出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校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抗灾减灾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培训

1、校内宣传

1)日常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等手段,宣传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师生员工宣传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启动的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

    2)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宣传教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校应急委员会要针对事件的性质,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种有效的手段开展宣传,向师生员工公开事件情况,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师生员工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介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自救互救方法、避难场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有效手段。

    2、培训

    积极开展针对各类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师生员工提供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二)预案演练

    1、综合演练。由校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以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通讯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同等为重点,检验我校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单项演练。单项演练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具体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担负的任务进行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校应急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校应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附件:1、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聚集事件应急预案

2、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天津中医药大学地震应急预案

    4、天津中医药大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天津中医药大学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7、天津中医药大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天津中医药大学集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9、天津中医药大学突发洪涝汛情应急预案

 10、天津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天津中医药大学各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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